(一)「扶不起的阿斗」是因為我們想去意圖影響當事人的自主。
選修與接觸諮商心理,就我個人的認知上是有點矛盾的,就如在課堂上所陳述的。
就網路上查詢與閱覽一些入門書籍的介紹,【諮商】感覺上是在設法維護當事人的基本權益,並促進當事人及社會的福祉。但是俗諺云:「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所以教育、指導與教練的方式,提供當事人就他自身問題的界定,協助分析所處局勢,釐清面臨的限制與條件,提供效益成本評估的建議方案供當事人自主選擇,這是以往我個人的認知與對於協助親人、朋友或同仁的問題討論的作法。如果自己體認到當事人只是想發洩情緒,那我也就會採行單純喝咖啡聊是非,或是醉看春風秋月等方式來舒緩當事人當場的情緒,因為明日太陽依舊升起,事情依續,只能面對或是逃避(逃避也是一種選擇方案)。
當事人的選擇會跟他個人的價值觀、環境、態度、認知與他自己所擁有的資源有關。而所謂「扶不起的阿斗」則是因為我們主觀的加上了自己的目的、價值觀、效益與成本。才會棄嫌當事人在接受過詢問與討論後的選擇方案。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第2.2條當事人的權利:自主(autonomy)、公平待遇(justice)、受益(beneficence)、免受傷害(nonmaleficence)、要求忠誠(fidelity)、隱私(veracity),這六種權益應該是因為諮商師受了當事人委託與物質上的酬報,就如同醫生或律師必須忠於當事人的委託。如果當事人與自己並沒有物質上的酬報與情感上的自我羈絆,就客觀性而言,只要當事人在他個人理性下的選擇,在不危害社會與他人的前提下,每個當事人都不會是阿斗。
(二)價值觀有所謂的標準嗎? 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放諸在其他人身上
老灣山的故事讓我想到了「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所述及火車的故事。因為在個人所引發的認知、情緒與行為的三角鏈之中,每個人的價值觀扮演一定的角色。就如同前文提到「扶不起的阿斗」是因為我們加入了自己的主觀與判斷,希望當事人依照我們的期望進行選擇。
在故事中的五個主角其實都有明顯的自我價值觀,那誰是對呢?誰是錯呢?就我的想法,只要五個人都不會因為這件事而導致個人功能受損或是嚴重影響生活能力,根本就沒有對或錯的問題。甚至史蒂夫打了迪恩,因為傷害在台灣是告訴乃論,如果迪恩在六個月內不像史蒂夫提告,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每個人的價值觀是需要被尊重的,只要不影響或干涉到其他人的生活與自主。因此這五個人都沒有人需要被社會或其他人主動去協助(當然除非他們主動要求救助或協助)。但是整體事件讓其他人感覺到事態有點嚴重,或是引發了後續的紛爭,是在於五位主角將表現出來的行為與情緒公諸於其他人所造成的。
「謹言慎行」是防止老灣山問題發生的方法之一,甚麼可做不可說!甚麼是可說不可做!還有更重要的是,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放諸在其他人身上,並且有意或無意中要求對方要符合我們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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